敏芯和歌尔“专利战”新进展:双双诉至最高院
《科创板日报》(上海,记者 吴凡)讯, 敏芯股份(688286.SH)与歌尔股份(002241.SZ)之间的专利诉讼纠纷有了新进展。
7月7日晚间,敏芯股份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19)京73民初1734号),原告歌尔股份于今年6月28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后者准许歌尔股份撤回起诉。
上述诉讼要回溯至2019年11月18日,彼时歌尔股份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继续就产品编码为“MB17H11N”、“MB10H11X”、“MB16H11Y”的产品主张敏芯股份及百度网讯侵害其编号为第ZL201410525743.0的发明专利,歌尔股份主要公司赔偿3000万元,停止侵害专利权等。
不过,敏芯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涉诉专利经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与涉诉产品相应技术特征存在显著差异。
同日晚间,敏芯股份还披露了与歌尔股份另一起诉讼进展。
2020年4月,歌尔股份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产品编码为“MB50R11G”、“HVWA1823”和“MB28H12F”的产品主张敏芯股份及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侵害其第201220626527.1的实用新型专利。
歌尔股份的诉讼请求中,主张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专利权的行为,同时主张敏芯股份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
今年6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青岛中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结果为敏芯股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号ZL201220626527.1、名称为“MEMS麦克风”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400万元等内容,同时,驳回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敏芯股份称,涉诉专利(ZL201220626527.1)为歌尔股份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不涉及公司的核心技术。此外按照“MB50R11G”、“HVWA1823”与“MB28H12F”产品编码计算,敏芯股份涉诉产品仅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3月进行销售,销量分别为1.71万颗、14.80万颗和8.99万颗(合计25.51万颗),对应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92万元、14.04万元和4.64万元(合计20.60万元)。上述产品编码的产品在涉诉后未再进行生产和销售。
敏芯股份表示,其现有主要MEMS麦克风产品与涉诉产品结构存在显著差异,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现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也承诺,会对应由公司承担的赔偿金或诉讼费用进行“兜底”。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青岛中院的判决结果,敏芯股份与歌尔股份均表示不服,并依法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敏芯股份的上诉请求包括: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知民初65号民事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而歌尔股份的上诉请求为:将400万元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变更为1000万元经济损失以及维权合理费用50万元。
由于原告、被告均提起上诉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目前尚未生效,有关该专利诉讼事项的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不过除了此次敏芯股份公告的讼案件之外,其目前尚有多起未了结诉讼案件及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事项。《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多起诉讼由歌尔股份或其子公司作为原告发起的。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此前向《科创板日报》记者分析,“科创属性本身外在的具体的体现就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相关公司都会比较注重权利保护,在上市之前相关信息没有充分披露到社会或者知悉范围有限,但发行上市过程中及上市后需要对知识产权等信息强制披露,导致权利侵权或疑似侵权被发现,从而出现了诉讼增多的情况。”
许峰进一步表示,对于企业而言,在申请权利过程中要充分检索,避免撞车,组织内部专业法务团队,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同时企业董监高也应该具备相关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不管是被诉讼或者诉讼侵权方,都会有备无患。总体来看,就是要筑牢知识产权的护城河。”
敏芯股份为MEMS传感器芯片的自主研发企业,主要产品线包括MEMS麦克风、MEMS压力传感器和MEMS惯性传感器,其中2020年公司MEMS麦克风的收入占比达到88.16%。
而歌尔股份则是敏芯股份国内主要竞争对手之一,据第三方机构统计,2018年歌尔股份的MEMS麦克风国内市占率达到51.14%,瑞声科技为26.01%,而敏芯股份为7.36%。
敏芯股份今年6月接受机构投资者调研时表示,虽然目前公司在MEMS硅麦领域的出货量已经排到全球第四,但市占率还有很大提升空间;随着未来新的IOT产品以及应用场景不断出现,硅麦的出货量还是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另外敏芯股份当前还在拓展电子烟市场,预计今年下半年会陆续放量。
来源:科创板日报记者 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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